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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年7月,科技部再接獲黃姓揭發人電子郵件亦揭發樓案,即依法式立案處置懲罰,並無從得知前2次揭發函之真實揭發人資料及與黃姓揭發人之聯系關系翻譯

圖為台大校園。聯合報系資料照片/記者陳柏亨攝
圖為台大校園。結合報系資料照片/記者陳柏亨攝

媒體報導台灣大學副教授樓國隆疑涉學術倫理,及匿名檢舉人遭警方查詢拜訪一案。科技部今天發聲明稿透露表現,科技部接獲3次檢舉,其中2次為「冒名」揭發,1次「具名」檢舉,科技部皆基於職權予以審議。

今年6月26日,科技部接獲台北市大安分局來函偵查疑似偽造文書(冒名)案,要求供給106年5月5日檢舉案之信件與信封,科技部已於6月30日以密件函送揭發資料予大安分局。

科技部指出,已便可處置懲罰部門於客歲8月答複被揭發人及台大;至有關106年5月揭發案的地方理景象因為冒名揭發,無明白原始揭發人資料,無法書面回覆,依《行政法式法》劃定,錄案登記翻譯

科技部憑據所提事證進行審查,認為有關各論文之作者排序與貢獻,需要原始實驗記實本等資料,根據檢舉人所提供之資料,今朝沒法辨別。且提供之圖表未提供原始嘗試資料亦無從判袂,均須由台灣大學調查提供。再者,由於揭發信中提到已向該期刊(bba)反應,科技部也於7月31日函請檢舉人供給期刊調查效果。

科技部指出,本年7月19日及20日,再接獲黃姓揭發人以電子郵件連續3封向科技部檢舉樓姓副傳授不經作者群贊成任意修正改版投稿,以及將揭發人等作者完全剔除等事狀。

科技部暗示,客歲6月及今年5月分別接獲2位人士具名揭發,惟該2位人士於第1次接獲審議效果通知及第2次審查期間,均向本部表示並未提出該揭發事項。



文章出自: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14/2632533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天成翻譯公司02-772609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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