烏爾都文翻譯

怡克納米斯(2009翻譯這學期的「第一堂課」,你有膽來選課嗎?2009422/>取自怡克納米斯的奇想世界,文章創作網址http://blog.udn.com/bigcrab/article

Blog文章來講,最常泛起的或者就是引述或轉貼某一本書(包括翻譯書)、某個網站的數據或文章,就此,假如你無法、沒有管道獲得原作者的授權,那麼,避免被控侵權的小撇步,就是在你引述或轉貼的段落尾端,加上「(作者姓名,年代)」,或者在引述的前端加上「作者姓名(年月)」,也要在文章結尾,具體說明該筆文獻的資料(其實也不算小撇步,因為正式論文都如斯)。

李祖舜(2009)的報道指出,立法院昨天經由過程著作權法批改案,明定「網友」若是被網路辦事供給者抓到「侵權行為」就予以住手辦事(也就是UDN常講的停權);朱婉寧(2009)亦引述經濟部聰明財產局[智財局]的論點,指出只要未經授權,轉貼或轉寄他人的文章圖片,以及新聞等,都會觸法翻譯

參考文獻

有學術論文撰寫經驗的人都知道,光如許做還不算是有交卸文獻援用或參考的出處,還要在文章末尾再加上更清楚的文獻資料,包含作者、年代、文章或書本期刊名稱等,並且,引述學位論文、期刊論文、網路文章或資料、報紙新聞報導的參考文獻格局城市紛歧樣,在這傍邊,學位論文還要看原文是有出書照舊未出版,有電子檔還是只有紙本,分歧的性質也都有各自的文獻資料寫法。

別的一方面,其實製作、彙整表格的時候,也要交接清晰資料來源,就此而言,朱婉寧(2009)在引述智財局的闡述並收拾整頓表格的時辰,資料濫觞的交代其實是不清晰的,正式的寫法,最少是要標明作者、年代,如果是從網路抓下來的,那就還要寫下載、查閱或取用的年代日,和申明從哪個單元、哪一個網站下載,這跟文末參考文獻資料的寫作格式相近翻譯

朱婉寧(2009)。只要沒授權,轉貼寄傳都觸法。2009422/>取自聯合報系,結合新聞網網址http://udn.com/NEWS/main.html

引用文章只要沒授權 轉貼寄傳都觸法

法律小屋工作室(2008b)。資訊功令達人:資訊生活與法令倫理(初版)。台中市:十力。

就此,轉貼或轉寄他人的文章,若說未經由授權都會觸法,可能會有個困難點,就是要如何肯定原作者是誰,在肯定原作者是誰今後,還要思慮若何跟原作者聯繫,請他(她)贊成將其文章的某段加以援用,或據其概念來揭橥本身的意見,或推論出自己研究主題的假定等,這兩點其實紛歧建都能完全做到(朱婉寧,2009翻譯是以,筆者是建議援用或轉貼他人文章,加上如本文所示的格式。

這兩位記者的報道,讓筆者回憶起怡克納米斯(2009)寫的一篇關於教室陳述剽竊的文章,裡頭隱含的問題就跟某網友這回問的一樣:「轉貼、援用文章要若何交接出處?」對此,其實本文用的這類花樣,就是學術論文寫作的時刻,引述他人概念、引用他人某段文章時所利用的一種文獻引註方式,借使倘使翻譯公司真的水平欠好寫不出來,而非要援用他人文章的話,最少要交接文章的出處。

李祖舜(2009)。網民注意,侵權三次罰翻譯公司三振翻譯2009422/>取自結合報系,結合新聞網網址http://udn.com/NEWS/main.html

法律小屋工作室(2008a/>翻譯資訊生涯與法律(初版)翻譯台中市:十力。

最後,筆者也保舉列位觀念律小屋工作室(2008a/>2008b)寫的兩本資訊功令教科書,相信會對電腦網路、資訊科技的相幹法令有更深切的了解。對了,趁便再提一下,下面即是網路文章和書籍參考文獻的一種寫法(若是同作者、同年代,那就在年月後面標上英文字母)。


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://blog.udn.com/blues1112a/2875799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天成翻譯公司02-772609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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